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实例方法在Python类中的是如何工作的,内容非常详细,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参考借鉴,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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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OO(面向对象)编程中,类中的方法有多种形式:实例方法、静态方法、类方法、甚至还可以有抽象方法,小编来说说实例方法在Python中是如何工作的,后面再来谈其他方法。
先来定义一个最简单类:
class Person:
def __init__(self, name):
self.name = name
def eat(self):
print(self) # <__main__.Person object at 0x00
print(type(self)) #
print(self.name + " is eating")
这里的 eat
就是一个实例方法,跟普通函数差不多,唯一的不同是必须指定一个参数 self
,尽管名字可以任意命名,但约定俗成的叫 self,self 是什么?它代表Person类的实例对象,就像Java中的this
一样,看下面的测试代码
p = Person("zhangsan")
p.eat()
p与self指向同一个实例对象
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类直接调用呢?不行!
Person.eat() TypeError: eat()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: 'self'
那为什么通过实例p
调用eat方法不需要传递self
参数呢?这个就要从函数与方法的区别说起。来看看下面的代码:
print(Person.eat)
print(p.eat)
# 输出
>
前者是函数,后者是方法,有人说函数定义在类外面,方法定义在类里面,显示这种说法不全面,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里?
首先方法是与某个对象相关联的,而函数则不是,p.eat
就是一个绑定了实例对象的方法,函数的所有参数都需要显示地传递,而方法中的数据是隐式传递的。Person.eat
是函数,参数要显示地传递,Person.eat(p)
而方法因为绑定了实例对象,所以他调用的时候无需再传递实例对象了,直接调用p.eat()
就可以了,self参数Python会自动传递过去,如果重复传递会报错。
p.eat(p)
TypeError: eat() takes 1 positional argument but 2 were given
所以,本质上
p.eat() 等价于 Person.eat(p)
那么对于实例方法,self 参数从语言设计的角度来说,是不是可以去掉呢,这个问题 Python 之父 Guido van Rossum 撰文解释过这件事,理由是 “Explicit is better than implicit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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